法规名称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“五一”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
文号 沪农委办[2004]第3号
效力 有效
法规层级 地方法规
主题分类 经济法
颁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
颁布时间 2004-4-27
实施时间 2004-4-27
关键词 地方性文件
法规全文
各有关单位:
2004年“五一”将至,党中央和国务院对“五一”期间及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。4月 27日上午,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。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后,韩正市长对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。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市农委领导要求,本市农口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,“五一”期间尤其不能麻痹大意。为此,提出如下工作要求:
一、抓薄弱环节,加强检查、管理与监督。“五一”节前,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条件、设施、器材配套、经费、人员落实、有关规章制度执行、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等,进行认真的全面自查,找出薄弱点,及时整改,不能留有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上的空白点,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。
二、突出重点,消除重大事故隐患。根据农口单位情况的特殊性,近期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:一是有毒有害、易燃易爆品的使用、生产、经营、储运单位,必须将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。二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必须加强防范,特别是对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加强管理。三是规模较大、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单位,必须把加强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引起高度重视。四是本市畜牧、水产、农机等条线必须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和农机具、渔船使用与操作安全,包括农用船舶、车辆的行驶或运输安全等。
三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.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,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。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工作,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性,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,并把工作抓实抓细,杜绝重大事故发生。
四、加强对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,运用典型事例,举一反三,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。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督队伍,增强防患意识。各单位要发扬先进,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人或事,应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;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人或事要给予严肃处理,决不姑息。
五、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。“五一”期问,各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,并上报值班人员名单(“五一”期间,市农委办公室值班电话:63584536)。如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。平时各单位也要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,不能麻痹松懈。
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,要在5月8日前把“五一”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书面报告市农委经贸处,由市农委经贸处汇总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(市农委经贸处传真电话:63584529,联系人肖志强、杨金花)。
特此通知
二○○四年四月二十七日